服务内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资质CMA/CNAS
服务范围全国
实验室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
使命用检测科学技术服务**
宗旨高效,准确,公正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联 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 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 际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 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我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标准包括:
①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码垛、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货物包装不良污染飞机及其他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②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应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堆放和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污染。
③民用运送的货物,禁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做包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
④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旧标志和标贴。
⑤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⑥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铁腰子变形或松动;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袋装货缝口松散;有异味散出。
⑦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⑧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
* 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自反应物质、**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四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五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七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八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九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十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十一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
*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关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主要是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即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
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的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承担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货物运输保险也应该负责。
国 际货运的营业范围:
根据《*共和国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2条规定,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 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 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 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货运代理业务。
国内的货运代理分为:物流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
如果是XXX物流公司,范围就是:商品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货运代理公司营业范围: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快递业务(除信件类),代理货物进出口;这些都可现在没有明确的范围规定了,只要是不影响法律法规的加上销售XX设备了什么的也可以。
扩展资料
国 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我国 国 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立经营人从事货代业务。
国 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 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的行为。
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立经营人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指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服务对象
从国 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的有效期检测报告当年有效。
《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其他注意事项
1,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2,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 图片等有一定要求。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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