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资质CMA/CNAS
服务范围全国
实验室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
使命用检测科学技术服务**
宗旨高效,准确,公正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联 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 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 际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 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我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物运输条件书货》、《货物危险性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包括接受货物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 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根据《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四)项*6点关于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 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 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条*(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改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二条*七项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 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 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 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 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会(以下简称技术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六条 技术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会的日常工作。
* 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自反应物质、**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四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五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七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八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九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十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十一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
*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的有效期检测报告当年有效。
《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其他注意事项
1,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2,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 图片等有一定要求。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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